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口腔科普通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JAXB-*******-* 二、项目名称:*********口腔科普通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康耐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高新区天智南路**号璞丽创新广场***室(原科大创新X-*-*块地科大创新CX-*厂房) 成交金额:******.**元(整体下浮率*.**%),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口腔科普通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拟采购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口腔盘)、机用根管锉、医用胶原修复膜等耗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皋**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协保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地址:********南路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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