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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实验室北侧配套道路工程(惠华路以西)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文内容

**实验室北侧配套道路工程(惠华路以西)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实验室北侧配套道路工程(惠华路以西),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公共**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韵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文艳,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腾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洲屹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凯辉,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飞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经询标,其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飞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文件。 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区锦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未填写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经询标,其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详细评审内容:“⑤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区锦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在陈述和答辩过程中**泰洲建设有限公司在陈述和答辩过程中未准时到达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三章五、陈述和答辩第*、*点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陈述和答辩不通过,否决**泰洲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住建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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