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淮新河灌区“十五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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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淮**灌区“十五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茨淮**灌区“十五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编号:CHXHHP-******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招标人收取的采购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费的**% 项目负责人:罗云 服务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省***高新区海棠路***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高新区海棠路***号 联系人:夏工 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执纪监督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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