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XCXG-2023-0602石羊河村中院子组过水路面5.26水毁应急修复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XCXG-****-**** 二、项目名称:石羊河村中院子组过水路面*.**水毁应急修复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兴之诚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大化坪镇石羊河村刘家院组 成交金额 :陆万壹仟壹佰叁拾伍元叁角贰分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石羊河村中院子组过水路面*.**水毁应急修复工程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与之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等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李军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发包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大化坪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和**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包人信息 名称:***大化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化坪镇 联系方式:董先生 ***********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中兴南路**-*号(中国邮政背后内院一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大化坪镇人民政府 **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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