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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舒城县)作业设计编制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编制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CG****-*** 二、项目名称:***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编制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林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路****号国贸天悦花园C*幢办公楼****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贰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土绿化试点示范作业设计编制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作业设计成果应按照《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以及**省、***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以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评审要求。 服务时间:**天内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外业调查资料经林业部门确认后**天内完成作业设计文本编制工作。 服务标准:根据《**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国土绿化项目建设总规模*****亩,其中人工造林****亩、森林抚育*****亩、退化林修复****亩。根据《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以*为单位组织编制作业设计,确保项目符合科学绿化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实施。 五、评审专家名单:杜世新、李永军、徐国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号文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建采公共**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林业局(地址:**省*****镇桃溪路*号,电话:****-*******,联系人:徐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森汇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镇梅**路相约河畔**号楼*楼 联系方式:蔡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采公共**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罗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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