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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申请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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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申请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侨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我单位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择定***侨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侨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根据*文明办通报各区****年第四季度**月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问题清单,光明区“存在不文明养宠现象”的问题数量占比较高,结合《***光明区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工作部署及要求,我组拟申请委托第三方机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三场以倡导文明养犬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派发宣传折页、纪念品和游戏互动等多样化宣传手段,现场讲解文明养犬注意事项并普及养犬登记等相关规定,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养犬行为,形成文明养犬意识。经询价,该项服务所需费用约*万元,拟从部门预算的宣传经费中列支。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采购单位名称: ***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 ***光明街道光翠****号 联系人: 何瑛琳 联系电话: ********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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