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JSZC-******-NJRZ-C****-**** 二、项目名称:行政复议法律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晟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省*****开发区菲尼克斯路**号**栋*层 成交金额:******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供应商名称:**上元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省******金箔路***号*楼 成交金额:******元(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元整) 供应商名称:**京时唯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省******石羊路*号*-*室 成交金额:*****元(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 供应商名称:**中银(**)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省*********路**号**天街*栋**楼 成交金额:******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行政复议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指派*名法律助理提供驻场服务,代***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辅助审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辅助审查,承担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整理、统计、汇总、归档工作及其他行政复议应诉相关的文秘工作,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要求: (一)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排的工作。 (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法律助理布置工作,让法律助理在工作时间内全身心投入到为采购人的服务工作中来。 (三)在完成采购人指派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四)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严密审慎、尽职尽责、高质量、高效率地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采购人的活动,保证不利用有关保密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将严格保密知悉的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成交供应商驻场法律助理应在中标后*日内到岗。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叶春云、堵杏华、朱湘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不足**万元的,按四千元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每个成交供应商****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司法局 地址:******金箔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珠江路***号***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雅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 ****年*月**日 行政复议法律服务 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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