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秦皇岛市市民中心空调系统、消防、电梯维保项目成交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Z****************(招标文件编号:Z****************) 二、项目名称:****************民中心空调系统、消防、电梯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腾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玉峰里**-*-**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新区湘江道***号北楼*层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乾丰泰元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坊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腾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民中心空调系统、消防、电梯维保项目 空调系统维保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总承包服务 服务期:*年 合格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民中心空调系统、消防、电梯维保项目 消防维保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总承包服务 服务期:*年 合格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乾丰泰元电梯有限公司 ****************民中心空调系统、消防、电梯维保项目 电梯维保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总承包服务 服务期:*年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保锋(采购人代表)、刘宏奎、张春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翠岛大街*号*民中心*号楼*楼 联系方式:李保锋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迎秋里**-****号 联系方式:王志超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超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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