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淮职春申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淮职春申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CDGC-****-***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 五、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监督员:李庆华 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得分:**.**分) (*)地址:**省*****寿春镇**大道同鑫第一城*幢***室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潘俊杰(证书名称:*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 八、第二中标候选人:***格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得分:**.**分) (*)地址:**省*******银鹭山庄组团四*栋***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徐晨(证书名称:*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 九、第三中标候选人:**金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得分:**.**分) (*)地址:**省*****大顺镇袁湖村村委会*楼 (*)投标报价:*******.**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余文波(*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 十、招标人:******** 十一、招标人地址:****洞山林场路*号 十二、招标人联系人:朱文斌;联系方式:***********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国际A*栋**层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陈楠;联系方式*********** 十六、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国际A*栋**层,联系电话:***********。 十七、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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