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枞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GSG*** 二、项目名称: ***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兴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钱桥镇钱桥街道**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施工范围: 工程内容主要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场地清表、平整、土方开挖、回填压实, 方量约 ** 万立方,总造价为 ***.**** 万元,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天 项目经理:吴璋龙 职业证书信息:皖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皖建安 B(****)*******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春玲、唐胜利、陈宏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城*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地址:***华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镇**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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