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校关于聘请第三方进行固定资产清查询价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委党校聘请第三方进行固定资产清查项目 (二)采购方式:三方询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采购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及联系地址 成交供应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大成时代写字楼 三、询价小组名单 罗瑜、许红、杨静、雷雪、赵彦刚 四、采购人名称 中共*****委员会党校 地址:*****文明东路与庭州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罗瑜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赵彦刚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中共*****委员会党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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