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陕西润盛达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HHGJZC****-GK** 二、项目名称:******教育局****年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润盛达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省********二路金科天籁城*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教育局 地址:***纬**街 被投诉人:************** 地址:**省***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II期D座*幢*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润盛达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对“******教育局****年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智慧黑板教学一体机等设备)”(项目编号HHGJZC****-GK**)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在***教育局“项目名称:****年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中对我司质疑回复的内容与实施明显不符,对我方提供的质疑参数没有澄清并作出合理说明。 投诉事项*:智慧黑板所有演示项存在品牌独有性。 投诉事项*、*、*、*、*、*、*、**、**、**、**:智慧黑板部分参数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智能交互平板一体机部分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 投诉人投诉请求: 暂停本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或对所有不合理之处进行删除、整改。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被投诉人******教育局、**************进行调查,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经本机关调查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投诉事项*其目的是为了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现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事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均不少于*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中标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