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文内容

***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二次) 项目编号 皖 H*-****-*** 招标人 ***远方森林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黄先生 *********** 最高限价 *******.**元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开发区八一大道与三合路交叉口 * 幢 * 号 华文琦***********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及被否决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及被否决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东华(**)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省***高新区天智路**号*幢华东中药公司综合楼***室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陈一佐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林业正高级工程师、(林业、农业)咨询工程师 *******************、咨登************* 技术负责人 孙其森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① ***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 ② ***国家储备林项目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① ***油茶等高效经济林产业扶贫基地 **** 年秋季核查验收项目 ② ***油茶等高效经济林产业扶贫基地 **** 年秋季核查验收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省********路***号附*号*楼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刘绍胜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林学高级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朱士红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① ******年林业项目作业设计和验收服务项目(二次 ) ② ******年林业项目作业设计和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① ******年林业项目作业设计和验收服务项目(二次) ② *******年油茶等高效经济林产业扶贫基地造林 作业设计编制、秋季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A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省******城南中路 *** 号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邓德明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调查规划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林业、农业)咨询工程师 A*****************、咨登************* 技术负责人 管远保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① ***绿心区林相改造(一期)总体设计(****-****年)及 **** 年度建设任务作业设计编制项目 ②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调查)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华文琦,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 查看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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