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信访局关于苏州市阳光数字信访信息化项目二期单一来源成交公告(SZHT2023-D-005)
正文内容
***信访局关于***阳光“数字信访”信息化项目二期单一来源成交公告(SZHT****-D-***) 一、项目编号:SZHT****-D-*** 二、项目名称:***阳光“数字信访”信息化项目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城*安全发展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省******相融路***号 中标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阳光“数字信访”信息化项目二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开发周期*个月,免费运营维保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单一来源采购人员):陈志峰、潘国庆、秦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预算金额***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预算金额***万元(含)-***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预算金额***万元(含)-****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预算金额****万元(含)-****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预算金额****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万元,则代理服务费=***万元以下部分×*.*%+(***万元-***万元以下部分)×*.*%。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元整计收,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信访局 地 址:***姑苏区三香路***号 联系人:秦娟 电 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阳澄湖东路***号***-***室 联系人:樊亚男、蔡艳平 电 话:****-********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亚男、蔡艳平 电 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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