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第五包)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第五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T********-* 二、项目名称:******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第五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泰康祥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路**号*栋 成交金额:壹佰玖拾肆万叁仟肆佰捌拾壹元捌角捌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维生素检测仪用样本处理液、新型冠状病毒****-nC、胃蛋白酶原Ⅰ、胃蛋白酶原Ⅱ联合检测试剂盒(量子点荧光免疫法)等。 品牌:***兰标电子科技、**优思达生物技术、**诺唯赞医疗科技等。 规格型号:*ml/支、**支/盒、**人份/盒等。 数量:***盒、**盒、**盒等。 单价:****.**元/盒、***.**元/盒、***.*元/盒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庆、陈福兰、黄红兵、林彬、陈友权、佘和岭、马瑞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恒生阳光城**栋A座****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委公共**交易股(地址:***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妇幼保健院 地 址:******梅山北路**大**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恒生阳光城**栋A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经理 电  话:****-******* 十、附件 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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