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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舒城县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一)(第三次)2包中标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中医药提升工程(***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一)(第三次)*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TLX****-**-*** 二、项目名称:***中医药提升工程(***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一)(第三次)第*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三十铺镇***集中示范园区长淮路****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摄像系统、宫腔镜 品牌:科迈森 规格型号:KMS-KM-HD****、KMS-II(Z) 数量:*套 单价:******元 名称:等离子电切系统 品牌:美创 规格型号:RP-**** 数量:*套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同庆、徐为民、张尚坤、张琛、王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号文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省********镇花桥路,电话:****-*******,联系人:王股长)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医院、***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桃溪西路与华盖路**西北角、***梅**路与万佛路交叉口相约河畔写字楼、*****镇梅**路规划展览中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奚工、阚工 电话:****-********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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