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2022)川3423破3号盐源亨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正文内容

**亨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川****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宏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亨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川****破*号《决定书》,指定**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亨达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亨达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年**月**日成功召开,管理人于会上提交了亨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财产变价方案》及《财产分配方案》,供债权人查阅、表决。闭会后,会议平台即时开通了投票表决通道。****年**月**日**时,会议表决投票通道关闭,现管理人向各位债权人公布亨达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一)《**亨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出资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权益未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或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亨达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整,因此职工债权不参与表决。 《**亨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如下表所示: 组别 表决情况 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组 未通过 普通债权组 未通过 出资人组 通过 亨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未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家,债权总额为***,***,***.**元。其中:同意*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反对*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家,债权总额为***,***,***.**元。其中:同意**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反对*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弃权*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 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由目前在亨达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新力诚实业有限公司、余**)组成,由于亨达公司股东余**(持股**.****%)已死亡,除其子余函东在(****)川民终***号民事案件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余**名下所有财产外,其余各继承人未明确是否继承余**股权。故,管理人于****年**月**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关于亨达公司债权人会议由出资人组表决问题的公告》,公告载明:“若余**的法定继承人希望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提交书面表决票视为参加债权人会议),则在****年**月*日之前前往管理人办公室表明其继承人身份并进行登记。出资人的继承人经登记,才具有表决资格;其他情况,一律视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出资人权益进行的调整。其他出资人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出资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出资人权益进行的调整。”现,余**的法定继承人未在****年**月*日之**行登记,也未提交书面表决票,另一股东**新力诚实业有限公司亦未行使表决权。因此,视为出资人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亨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财产变价方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家,债权总额为***,***,***.**元。其中:同意**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反对*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弃权*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故《**亨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表决未通过。 (三)《**亨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因担保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故其不参与《财产分配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家,债权总额为***,***,***.**元。其中:同意**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反对*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弃权*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故《**亨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未通过。 特此公告。 **亨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中标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