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评标结果公示
正文内容
沙颍河(**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开标会议于****年*月**日*时**分(**时间)在****公共**交易中心准时开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沙颍河(**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SHZL-JL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利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投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索向宗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投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殷永生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站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投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涂顺华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建设路西段***号院(鹰城广场对面)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称:***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稻香路中段路西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和盛时代广场*号楼*层***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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