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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规范财政管理,促进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局工作计划安排,拟定于****年*-**月份对部分预算单位****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面掌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单位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和财税法规及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性意见和建议,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 二、检查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省财政监督条例》; *、《**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 **、《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财会〔****〕*号);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办〔****〕*号); **、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扬办发〔****〕**号); **、《关于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工会福利政策的通知》(苏组通〔****〕**号); **、《**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号);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广府发〔****〕**号)。 三、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对部分预算单位(包括二级预算单位)****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涉及到其他单位时,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伸检查。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披露情况、往来款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五公”经费及差旅费管理、津补贴发放、工会经费管理、财经纪律、财政政策的执行以及区补资金的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单位内部控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预算业务控制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决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是否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是否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收支业务控制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业务部门是否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有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财务部门是否与收入执收业务部门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并留痕以及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建立了票据管理制度。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支出申请与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是否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审批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是否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建立电子发票报销台账,避免重复报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各类支出是否符合支出标准,是否厉行节约。加班工作餐较多的单位是否建立内部制度,加班餐是否超标,用餐饭店是否较多,用餐人员本人是否签字,有无履行先审批后用餐的手续。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政府采购活动、验收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财政局转发***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扬广财〔****〕***号)要求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单位内部采购制度。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是否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府采购文件,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是否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采购档案是否按规定立卷归档。 *、资产控制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有没有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资产是否严格按照标准配置,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的责任人。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建立台账和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是否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是否对省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建立和执行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还物以及损失追责制度。 *、建设项目控制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单位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单位是否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是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是否实行专款专用。财会部门是否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后是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是否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合同控制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单位是否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单位是否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的合同是否组织法律顾问、技术、财会人员参与谈判。合同付款条件是否存在履约风险。单位是否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财会部门是否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对象是否与合同签订方一致。 *、《加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 单位是否认真执行《***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财会〔****〕*号)精神。一是是否建立不相容岗位制度。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是是否建立印章密钥分离制度。单位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用章或密钥,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或密钥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三是是否建立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收支和业务量规模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规模较大的单位建立财务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四是是否建立财务报销审批控制制度。单位必须按照支有预算、报有清单、财务先核、领导后批的原则和程序建立财务报销审批环节控制制度。五是是否建立大额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单位应根据业务量大小,确定大额资金收支标准。在办理大额业务支出前或确认大额收入后,财务负责人必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备案。同时单位应与开户银行(非零余额账户)约定,发生大额银行收支业务时,银行必须短信提醒财务负责人和分管财务负责人,零余额账户发生大额授权支付时也必须与银行约定短信提醒。六是是否建立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并报经财政部门行财科核准、备案。单位与开户银行约定变更银行业务,必须经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到银行办理。是否开通网银。提现是否有审批手续,大额提现*万以上(含*万)是否向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报备。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有一般账户及核算内容。七是是否建立会计轮岗制度。单位是否对本单位的会计岗位实行*年一次定期轮岗制度。会计人员*年到期后不具备轮岗条件或轮岗、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是否由单位内审机构或聘用中介机构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会计是否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八是是否加强会计工作的日常内部监督。单位是否每月**日前指定非出纳会计人员到银行取得对账单,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财务负责人是否每月应将本单位与银行对账情况报送分管财务负责人。单位是否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与财政部门核对单位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单位非税收入及往来资金,是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对账结果报送分管财务负责人。单位是否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是否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每季度至少一次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盘点货币资金。核查情况报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存档;年末应将核查情况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九是单位是否加强内部监督审计。当年未接受财政、审计、巡察等部门全面财务监督检查的,年度终了,是否由主管部门内审机构或聘用中介机构对本级及下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 (二)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情况 *、单位设置会计账簿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非税收缴业务是否纳入单位账簿核算,食堂是否单独建账核算;是否存在账外账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单位记账凭证中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或附件、要素是否齐全。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大量使用定额发票的行为,少部分定额发票是否直接支付或公务卡,是否存在****年**月**日已明令停止使用**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定额发票。发票、合同或协议的支付对象是否一致,是否有大额劳务支出以工资报销表代替劳务发票,有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票抬头是否规范。服务合同类支付是否有履约手续,工程和货物类是否有验收手续。单位聘请临时劳务人员、专家咨询、专家讲课、评审费用直接造表报销,附件中是否有服务协议、专家资质和课时说明或评审结论、有无直接代签或打入本单位职工个人卡上代领没有直接支付等现象。办公用品清单是否都是办公用品,有无入库和领用手续。办公用品、办公茶叶是否与单位人员相匹配。扶贫慰问是否有慰问对象签字。其他原始凭证不合规的行为。 *、单位会计核算情况。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程序和报送对象、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科目使用是否符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的用途范围。是否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或将同一事项化整为零分开核算。 *、相关财务会计档案资料是否按规定保存管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资产基础管理。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产权登记,是否按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和有关权属证书,是否做好资产登记等;是否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实相符;是否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实时动态管理,并按财政部门要求做好统计报告工作。是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在建工程交付使用达使用状态时是否及时办理转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配置。资产是否按规定标准配置;资产配置是否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表,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配置资产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资产配置是否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资产配置是否遵循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等原则。 *、资产使用。机关单位是否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或举办经济实体,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是否存在将国有资产出借给企业或个人的行为等。有无个人非法占有单位房产等。 *、资产处置。资产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关注:资产处置是否经过依法批准;资产转让、出让、置换是否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具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后是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大额资产办理报废报损是否列明了原因,移交*保密中心的报废电子产品型号是否相同,对无法找到实物的资产是否查明了原因和追究个人责任。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土地、机动车辆(船)等专项资产处置和区级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及跨部门、跨政府级次处置资产是否报区财政局审批;房屋、建筑物及其对应的土地等专项资产的处置是否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否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是否存在隐瞒国有资产收益情形,是否存在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行为等。 (四)预决算管理情况 *、部门预算编制。合法性审核,主要看收入是否合法,支出预算是否符合现行各项财政法规制度、是否结合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进行测算;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对编制预算依据的相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关注部门是否将依法取得的所有财政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以人员为主的基础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有无无预算、超预算列支,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行为。如:正式人员加班费是否停止发放,有无不在区政府值班名录内的单位超标准发放值班费的。有无一般性工作信息发放稿酬的;讲课费、评审费、体检费、工作餐、食堂等费用是否超标等。有无虚增、虚减财政支出。水费电费是否含应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的支出。有无年末突击花钱,大量购买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充值电费、汽油费、提前列支宣传费用、劳务派遣人员费用、食堂费用、通信套餐费用等提前列支以后年度支出的行为。 *、有无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有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部门决算编制。是否依法编制部门决算,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规定;收支是否真实,是否根据核实无误的账户记录等填报各项数据,是否做到账表相符,是否存在估列、代编等情况;数额是否准确,各决算报表之间、上下年度之间、各级财政决算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是否保持一致;内容是否完整,部门决算草案是否符合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并做到资料齐备、说明清晰。 *、预决算公开。及时性方面,部门预决算是否在财政部门批复后**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为部门批复后**日内;完整性方面,是否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是否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细化程度方面,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号)的规定和《****年****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扬财预〔****〕*号)文件执行;公开方式方面,部门若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除本部门网站还应在全省预决算公**台上统一公开;真实性方面,是否存与账面数字一致,重点核实“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政府采购等。 (五)往来款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未按规定办理清理手续。注意单位存在国库代管账户资金—其他应收款,不是真正往来资金,但应核实是否与国库数字是否一致。 *、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应按规定上缴财政的资金挂往来。 *、是否将应作收入的资金挂往来,是否存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 *、是否存在或新增个人拖欠单位公款。 (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立项和计划编报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是否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分配是否有合理明确的分配依据,分配过程是否透明、规范。 *、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有无滞拨、截留等问题,支付对象是否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 *、项目资金是否合理使用,有无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等。 *、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绩效,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编制绩效自评价报告,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 (七)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项目设立及其标准、范围、对象和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收入票据的领用、登记、使用、核销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准购簿》,购领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收入的征收、解缴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的非税收入科目开具非税票据,是否存在擅自减免缓的现象,是否有截留、坐支、挪用、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和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的问题。 (八)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采购资金使用规范性。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是否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是否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有关规定,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和采购文件中注明。 *、采购方式合法性。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实行了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运用合法恰当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专家论证意见应当由每位专家分别手写填列,并作为单一来源公告的附件上传。采购单位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单项和同批预算**万元(含)以下应优先通过网上**采购(****年**家电商),网上**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报销时须将网上**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按《***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服务**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扬财购〔****〕**号)规定,采购人单次采购预算**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类项目、**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应优先通过服务**采购,交易成交后,应有系统递交的订单或结算单。服务**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采购人要保存不能满足需求、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证明材料。 *、采购过程合规性。采购过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过程是否透明等。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是否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组织项目验收时,是否制定验收方案,出具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中标、成交结果及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是否符合下列条件: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采购人员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苏财购〔****〕**号),应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作为政府采购服务的内容外包给第三方服务企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在政府采购网公告。 (九)“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 *、公务出国经费是否无预算列支。有无因公任务临时出国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有无因人找事,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一般性出访,有无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是否通过“因公出国(境)费用”科目核算或副处职以上干部通过外办报销。 *、公务用车费用是否存在超预算列支,有无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等问题。有无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一般公务活动是否使用了公务用车,车辆(含平台车辆)使用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建立了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的台账并公示。机关单位首先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或申请使用现有公务用车,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后,可租用社会车辆;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租用社会车辆,省外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使用租赁车辆。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明确专人负责,填报《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在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服务商中选择租赁公司。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租、一租一结”,不得长期租用或固定租用。单位要形成租赁台账并严格按要求在单位内部定期公示租赁明细。报销时,机关单位要附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申请记录。 *、公务接待是否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商务接待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执行。接待单位是否以来访函、邀请函、通知等公函作为接待凭证,是否完整填写客情报告单,**单位、主宾姓名、职务、抵离时间及来访事宜、日程安排等要素是否齐全。在接待费中是否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是否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是否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报销附件中是否有证明餐标的消费清单,陪客人数是否符合规定,餐标是否超过***元(不含饮料),饮料价格是否偏高。是否是公务卡结算或直接支付,有无累积报销。有无在公务接待时,旁边安排有本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餐现象。 *、会议费中有无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违规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会期是否符合规定。会场所在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需要午休的可安排午休房间。会期半天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议费报销时是否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会议费用中不得含有饮料。会议场租费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协议价格。 *、培训费中有无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有无借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培训无关的支出的问题。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是否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以内,最多不超过**人。是否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附件中应包含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委托外单位集中培训的是否签订合同。 *、行政及参公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是否严格执行《*级机关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管理环节操作实施细则》(扬办发〔****〕**号)规定,是否按“制定方案、审核批准、变更报告、备案监督”的流程制定操作规范并实施。是否按规定履行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审批手续。 *、差旅费是否严格执行“走前预算、全程用卡、周内报销、及时公开”操作规范和差旅费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以及伙食费和*内交通费补助。是否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有无乘坐出租车现象。是否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后是否及时公开。公务之家差旅费档案是否可以查询半年以上。 (十)津补贴发放和工会经费管理情况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有无超标准发放生育津贴;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是否严格执行**两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扬办发〔****〕**号)文件精神。 单位是否在行政账中列支工会活动经费及职工物资福利;是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公积金计提基数的*%)和个人会费(工资前两项的*‰);工会经费是否按《**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规定使用。 五、检查程序、时间和人员组织 (一)制定检查计划 农财企财科结合各科室推荐的检查项目,评估拟定******财政局****年监督检查计划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下发。 (二)查前准备 财政检查的查前准备包括:查前公示、制定检查方案、组织检查人员、查前培训、下达检查通知等工作。 *、查前公示。农财企财科负责在******财政局外网对检查的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制定方案。农财企财科负责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包括检查的目的、依据、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安排、人员组织、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 *、成立检查组。由各科室按检查任务需要自行组建检查组,检查组组成人员中至少有*名本科室人员,可根据检查需要,聘请中介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但不得全权委托中介机构检查。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查前培训。农财企财科牵头组织人员培训,学习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检查的方法、程序、内容、检查文书制作、检查要求和应遵守的工作纪律等注意事项等。检查组长负责收集与检查相关的财政财务政策规定等文件资料。 *、送达检查通知。各检查组在实施检查前*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告知财政检查的依据、内容、范围、时间以及相关要求等,以便被检查单位按规定做好准备。 (三)实施检查 *、召开进点会议。检查组长介绍我局参加会议的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组长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检查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需要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主要事项以及检查工作纪律、监督电话等。被检查单位有关领导介绍单位和检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检查步骤。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以及下属单位等情况;检查组长对参检人员进行业务分工,参检人员根据分工,按照检查方案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制作工作底稿。检查组长应对本组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认真审核工作底稿;现场检查结束前,检查组长应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写出财政检查意见,提交给分管局长审定。 *、检查方法。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运用查账、盘点、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人员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员签字或盖章;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和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和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交换意见 交换意见是指检查组将财政检查意见提交给被检查单位,并对其反馈意见进行审核、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检查意见的行为。检查组在现场交换意见后,制作财政检查征求意见书,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征求意见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存在争议较大的问题,需详细说明认定的依据和证据,并报分管局长审核。需要再次现场交换意见的,应组织现场交换意见见面会并报请分管局长参加。检查组长向被检查单位简述检查情况,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被检查单位的反馈意见逐一进行说明。检查组长根据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意见的书面反馈意见或说明、现场交换意见确认的结果,形成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语言简练,表达准确,层次清晰,格式规范。 (五)检查复核 各科室对开展的监督检查报告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对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检查组应当按照复核意见修正检查报告。 (六)检查处理 各检查科室在财政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做出整改、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如未发现财政违规、违法行为的,做出财政检查结论。 (七)强化结果运用 各检查科室应在**月**日之前,对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并报送农财企财科。 **月**日之前,农财企财科对全年财政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局长室。 财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跟踪、督促落实和整改,并在检查处理文书形成的**天内由检查科室负责落实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和电子档统一抄送农财企财科。 检查整个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由各归口服务科室存档。各归口服务科室应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检查档案,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和调阅。 六、检查的相关要求 (一)检查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了解资金拨付情况、运行环节和有关风险点,保证检查质量。 (二)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并请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现场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组要对所检查单位的情况分别出具一份检查报告。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人员应如实反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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