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砀山县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DSQT******* 二、项目名称:***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高新区明珠大道***号星梦园G*栋***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 服务要求:编制EOD模式策划及入库技术咨询服务申报实施方案及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评审。 服务期限:**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红军(组长)、陈咏梅、高莉莉、纵玉华、张先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代理费用*****.** 元(专家评审费据实结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梨都华庭**栋,联系电话:李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梨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旭日路 ***-*** 号 联系方式:夏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帝景公馆北门 联系方式:李工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情况 **金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df ***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pdf ***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成交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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