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安庆市中兴大道上跨(下穿)安庆铁路立交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协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兴大道上跨(下穿)**铁路立交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协审 项目编号 H*GC**A**G*** 招标人 ***重点工程建设处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张健 电话:****-******* 最高限价 本项目《收费标准表》(见招标人要求)中收费标准的**% 代理机构 ***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路***号五楼交易一部 电话:****-*******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报价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计划工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满足合同条款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联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工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满足合同条款内容 地址 **省******皖江大道北侧宜海格林镇C区商业楼七层 投标费率(%) 本项目《收费标准表》(见招标人要求)中收费标准的**.**% 项目负责人 程世庆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 技术负责人 无 质量标准 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皖江大道东段道路及绿化提升工程等**个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协审单位(标段五)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皖江大道东段道路及绿化提升工程等**个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协审单位(标段五)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德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工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满足合同条款内容 地址 **省********路街道菱**路**吾悦广场B*幢****、****、****、****室 投标费率(%) 本项目《收费标准表》(见招标人要求)中收费标准的**.**% 项目负责人 李之明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 技术负责人 无 质量标准 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跟踪审计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跟踪审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工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满足合同条款内容 地址 **省***菱北西路长江广场*号楼二层 投标费率(%) 本项目《收费标准表》(见招标人要求)中收费标准的**.**% 项目负责人 王**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 技术负责人 无 质量标准 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 PPP 项目勇进路大桥工程第三方审计(全过程造价咨询)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 PPP 项目勇进路大桥工程第三方审计(全过程造价咨询)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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