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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检验科第二批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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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检验科第二批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 **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检验科第二批次仪器设备更多“仪器设备”商机>更多“仪器设备”商机>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的委托,就其**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检验科第二批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N****-**-****)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 **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检验科第二批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GN****-**-**** 包号、招标内容 包号 品目号 招标医疗器械名称 单位 采购数量 第*包 ▲品目*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 台 * 品目* 电热恒温培养箱 台 * 品目* 二氧化碳培养箱 台 * 品目* 尿液分析仪 台 * 品目* 酶标洗板机 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冉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 公示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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