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郑州歌舞艺术中心(郑州歌舞剧院)购置演出灯光设备等项目-成交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歌舞艺术中心(**歌舞剧院)购置演出灯光设备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A包 大型会场工程数字投影机 **丽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杨宋镇**东大街*号***室 ***,***.**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B包 演出灯光设备 **恭禧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优胜北路*号*层***室 *,***,***.**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红顺、黄秋月、宋东东(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豫招协【****】***号文件《**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A包收费金额:*****元;B包收费金额:*****元。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磋商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歌舞艺术中心(**歌舞剧院) 地址:******紫荆山路*号 联系人:徐红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郑东新区**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中心****楼 联系人:祁锐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锐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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