烔炀镇105省道中分带绿化补植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AHKQ********* 二、项目名称:烔炀镇***省道中分带绿化补植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壹万陆仟零肆拾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烔炀镇***省道中分带绿化补植,对绿化带枯死树木清除并对杂草杂树等清理外运,同时进行苗木补植,苗木由采购人提供,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完成栽植,成活养护期*个月,保存养护期**个月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初审业绩:***槐林镇**大道绿化工程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下方联系方式信息。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烔炀镇人民政府 地址:***烔炀镇**路与烔炀路交叉口北***m(**路**号) 联系人:蔡站长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健康西路中凯景湖豪庭商铺A 联系人:汤四向 联系方式:*********** ***烔炀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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