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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高台县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正文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JZC****GK*** 二、项目名称:***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省******北滨**路**号 被投诉人*:***自然**局 地址:***湿地新区 被投诉人*:************ 地 址:**省******馨宇丽都B区第**幢*-*层**铺 ****年*月**日我机关收到**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的投诉并予以受理。 四、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针对评标办法中关于评分的要求,招标公告仅对客观分评审部分存疑做出要求,未对评分分值占到**分的主观分(技术响应)做出存疑要求。同时,因评委专业素养对评审结果造成的主观分差距较大部分的处理,即评标结果可能出现的畸高、畸低等现象做出妥善规定,影响了评标结果。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漏洞,影响中标结果。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采购方代表*人,其余专家在***公共**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此项目是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所抽专家为**省财政厅征集的政府采购专家库服务类专家,对于专家的抽取投诉人未在项目公示有效期内提出质疑,专家抽取符合相关规定。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时**分在***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下载获得该项目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等规定,该事项已超过法定期限,故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针对评标办法中对技术响应分值结果,特别是第四部分“规划要素衔接和初步思路”打分项“针对本项目的特征,对*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上位规划要素进行衔接完善”等的要求,我公司认为技术分评分结果显失公允性,影响中标结果。 经核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自主评审。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形。故此项投诉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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