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淠河总干渠智能化监测试点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正文内容

淠河总干渠智能化监测试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 二、项目名称:淠河总干渠智能化监测试点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额尔齐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经济开发区**路**号(科技企业孵化器)*号楼***室 成交报价:叁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淠河总干渠智能化监测试点项目 服务范围:拟在淠河总干渠重点填方段设置白蚁智能装置并进行智能化监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止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怀盼、储国平、沈承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磋商文件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地 址: **省***皖西大道 **** 号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一唯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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