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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正文内容

***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F***** 二、项目名称:***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立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石涧镇粮油分站院内 成交金额:贰拾柒万捌仟叁佰陆拾元(******.**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询价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询价文件 数量:详见询价文件 单价(元):详见询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四生,高燕,陈实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不足****元的按****元计费)。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镇五岳东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楼E区*层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第一人民医院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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