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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全自动洗车设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一、项目编号:**AT************ 二、项目名称:**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全自动洗车设备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速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三道**街**号 成交金额:壹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全自动洗车**机及配套设施 品牌:**洋 规格型号:TPY-L*** 数量:*套 单价:******.**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冬冬、何宁、丁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中华人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环湖东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路****号**国贸大厦****室 联系人:张飞、陈博洋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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