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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五河县头铺镇中央自然灾害(洪涝和干旱)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AHKH********-重* 二、项目名称:****年***头铺镇中央自然灾害(洪涝和干旱)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源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八卦洲街道鹂岛路***号服贸区A区**-**** 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汽油**抽水泵**台,单价***元/台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年***头铺镇中央自然灾害(洪涝和干旱)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品牌:水之力、濠浪 规格型号:***F、HL*** 数量:汽油**抽水泵**台、救援冲锋舟*艘等,具体详见附件。 单价:汽油**抽水泵***元/台,救援冲锋舟*****元/艘,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贾作同(评审组长)、陈贵、庞志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肆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在线向***头铺镇人民政府和**科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投诉(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头铺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零六省道北边 联系人:庞主席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科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省******金域蓝湾 ** 号楼外铺 *-**/*-**商铺 联系人:许工 电 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采购代理人)、庞主席(采购人代表) 电 话:***********、*********** 邮 箱: ***********(邮件不得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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