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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瓶叉车、实验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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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瓶叉车、实验生产线项目第*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年**月**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瓶叉车、实验生产线项目 项目编号:**AT************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 **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瓶叉车、实验生产线项目(项目编号:**AT************)项下第一包:电瓶叉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包中标候选人: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招标人:**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省*** 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路****号**国贸大厦 项目联系人:陈工/曹工 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路****号**国贸大厦,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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