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霍山县粮食仓储及一站式物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JSJY**************** 二、项目名称:***粮食仓储及一站式物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新区**街**号 成交金额:捌拾贰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粮食仓储及一站式物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施工范围:项目总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本次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高大**仓*栋,每栋需配置机械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氮气气调储粮系统、计算机粮情测控系统和清理输送设备等。总仓容约*.**万吨(堆高*.*米)﹔一站式服务用房、消防泵房及发电机房、消防水池等附属配套设施,以及相配套建设的总图设计、道路竖向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设计费约**万元。 服务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岳佳超 执业证书信息:一级注册建筑师(***********)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方勇、尹西鹏、万卫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号(*****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裕丰直属库内)(采购人)和***国投大厦二楼***室(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号(*****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裕丰直属库内)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国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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