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低速新能源巡逻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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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局**分局低速新能源巡逻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政采磋商(****)****号 *****局**分局低速新能源巡逻车采购项目 **金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省******大道与开源路交叉口东金龙科技园*号厂房西单元四楼、五楼 ***,***.**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局**分局低速新能源巡逻车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娜、姬忠臣、赵国营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件规定计取。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省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电子版成交通知书须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区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局**分局 地址:**区首**区中州路与府佑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正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高新区滨**路与火炬大桥北交汇处中电光谷数字经济产业园*号楼B栋*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 相关附件 最终排名表.pdf 评标报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报价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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