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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朝阳镇裴集山采石厂和枕山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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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裴集山采石厂和枕山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A 二、项目名称:*****镇裴集山采石厂和枕山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泰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霞寨镇兴霞大道***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叁拾壹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整(*******.*元)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镇裴集山采石厂和枕山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施工范围:*****镇裴集山采石厂和枕山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包括裴集山采石厂西南***m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枕山村西*****m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底盘治理工程、防护工程、其他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程云岗 执业证书信息:闵****************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夫军(组长),程成,许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埇桥区安居大厦****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埇桥区安居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銮群、马敏敏 电  话:***********、***********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泰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pdf 成交结果公告.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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