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大沙河后续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大**后续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 项目编号 H*QT**Z****** 招标人 ***大**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张先生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万元 代理机构 ***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路***号五楼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计划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省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混凝土工程甲级、岩土工程甲级、量测甲级、机械电气甲级、金属结构甲级)、CMA计量认证证书 投标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地 址 ******曙光路*号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王建军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高级工程师证书 (**)******** 技术负责人 严太勇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①引江济淮工程(**段)派河截污导流水质保护工程质量检测 ②龙**引水工程全过程检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①***漳湖圩漳湖站工程全过程检测 ②引江济淮工程(**段)派河截污导流水质保护工程质量检测 ③龙**引水工程全过程检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天秤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混凝土工程甲级、岩土工程甲级、量测甲级、机械电气甲级、金属结构甲级)、CMA计量认证证书 投标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地 址 **省******桃花镇***路与延乔路**联海商务*#厂房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李成峰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高级工程师证书 (****)********* 技术负责人 李申锋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①***杭埠河治理工程全过程检测标 ②*******-****年应急水利水毁修复工程质量检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①***杭埠河治理工程全过程检测标 ②*******-****年应急水利水毁修复工程质量检测 ③*******年度“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小型水库提升达标工程第三方检测标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省水利工程试验中心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混凝土工程甲级、岩土工程甲级、量测甲级、机械电气甲级、金属结构甲级)、CMA计量认证证书 投标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地 址 **省*****区圣井街道李福路****号水利产业园试验楼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赵晋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正高级工程师证书 鲁*************** 技术负责人 赵明杰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质量检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①***河道治理工程PPP项目质量检测 ②**********年农村饮水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③*****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质量检测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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