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六安市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中标结果公示

正文内容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Y**************** 二、项目名称:******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交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汽车南站内 成交金额(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 服务范围:采购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单位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及其他区直单位提供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用于集体活动、会议、公务接待、应急保障等公务活动。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完成服务要求、车辆要求、人员要求及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年度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满足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毛德梅 、熊金磊、蔡正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恒生阳光城**栋A座***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委公共**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商业楼西楼)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安丰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恒生阳光城**栋A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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