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五河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桩基劳务分包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桩基劳务分包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B-SZ******* 二、项目名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桩基劳务分包工程 三、成交人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路和兴潼路**东南侧*号楼*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桩基劳务分包工程。 施工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打预制桩施工、破桩头、打桩机械进出场、预制桩转运等,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发包方要求的工期。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服从于本工程发包人项目部的工期管理要求。) 工程地点:***经济开发区兴沱路与彩虹大道**。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胜利西路和园小区**栋****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埇桥区地质巷*号 联系方式:赵明(***********)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胜利西路和园小区**栋****室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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