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384-2020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WH****FW******* 二、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GB*****-****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知春路*号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GB*****-****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 服务范围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到今年**月下旬提交项目报告,需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线上审核合格,视为验收合格。 服务标准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吕熙霞、朱勇(组长)、庞国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公共**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执行。 收费金额:****.**元(不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 ************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递交地址:通过电子邮箱递交,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万春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雁翔路****号旺座**E座*幢*单元**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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