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新206国道及城区部分路段路灯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年度新***国道及**部分路段路灯维修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DX-****-*** 二、项目名称:****年度新***国道及**部分路段路灯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佳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河镇独秀大道***号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评审价格:******.**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年度新***国道及**部分路段路灯维修工程 采购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文件。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杨积发 注册证书信息:皖************ 五、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省******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F,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政管理处 地 址:******金瓯商务广场**楼 联系人:吴园园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F 联系人:徐安明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园园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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