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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智能停车场(一期)机关幼儿园点消防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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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镇宁自治*智能停车场(一期)机关幼儿园点消防项目招标公告 中标人名单 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供应商名称报价方式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MA*UQXW**R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价人民币******元*********MA*GUGRX****省六建工程有限公司总价人民币******元*********MAAJPJ*Q*W**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价人民币******元 镇宁自治*智能停车场(一期)机关幼儿园点消防项目中标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镇宁自治*智能停车场(一期)机关幼儿园点消防项目(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招标于****年*月**日在**********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单位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A*UQXW**R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六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A*GUGRX**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第三中标候选单位:**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AAJPJ*Q*W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公示期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渠道和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渠道和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单位:镇宁兴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年*月**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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