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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须知

正文内容

为有效促进医疗**合理利用、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全*二级公立医院中,在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和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予以认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 一、互认标识 检验项目前标注有“晋HR”或“全国HR”标识的,均可在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互认。 二、互认规则 医务人员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标有“晋HR”或“全国HR”标识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验。医务人员接受患者已有检验结果时应在病历中记载。 三、不列入互认范围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因病情变化,现有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二)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三)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验等; (四)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五)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 (六)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七)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检验项目,各医院间不能进行结果互认的; (八)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检验项目等。 四、告知原则 需要进行重复检验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验医嘱,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验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五、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予以监督。 (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 (二)***人民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 ****-*******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 (三)***中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 (四)***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pyjf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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