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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袁店粮站新建仓配套仓储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袁店粮站**仓配套仓储设备采购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皖FHHDL******* 二、项目名称:***袁店粮站**仓配套仓储设备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粮益机械制造厂 供应商地址:**省******泽国镇腾蛟村D区***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三相异步电动机 品牌:**理通 规格型号:YS**** 数量:* 单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谷安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五沟镇白沙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省河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孟山中路*号金悦华庭*幢B**** 联系方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谷安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五沟镇白沙街 联系方式:周圣彬***********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省河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孟山中路*号金悦华庭*幢B****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伟玮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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