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卫健系统三个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智能化设计劳务服务采购(二次)(项目编号:AHCJ-2024-169)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文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卫健系统三个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智能化设计劳务服务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AHCJ-****-***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万元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花园大道*号***室,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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