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豫·江山铭著物业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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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豫·**铭著物业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浙豫·**铭著物业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YF******* 二、项目名称:浙豫·**铭著物业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灵城镇瀚林苑尚街**栋***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普通住宅:*.*元/月/平方米 商业住宅:*.*元/月/平方米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普通住宅:*.*元/月/平方米 商业住宅:*.*元/月/平方米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浙豫·**铭著物业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浙豫·**铭著物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服务要求:浙豫·**铭著物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浙豫·**铭著物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全部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禹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钟秀锦城,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浙豫·**铭著项目部 联系方式: ***********(吴经理)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禹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钟秀锦城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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