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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南广场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文内容

**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南广场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的**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南广场维修改造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公共**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招标控制价:*******元,根据现场摇号,抽取的下浮率A:*.*%,评标基准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衡盛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黄丽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鸿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军华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康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孝壮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经评审发现**联赢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动态核查证明,经网上询标,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二)详细评审内容第条规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核查发布日期为****年**月**日在“**省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包括核查发布日期不一致的);”否决**联赢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其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在陈述和答辩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经评审发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五.*条“陈述和答辩为通过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环节作不通过处理;陈述和答辩的内容不通过的,需由出具书面评审纪要。”的规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 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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