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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郑机场南区综合体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正文内容

项目编号:QFZB****-*** ***********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机场南区综合体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举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机场南区综合体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FZB****-*** 二、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磋商于****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年*月**日 磋商地点:***农业路**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会议室。 磋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首先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参加磋商的*家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符合初步评审条件,可以进入下一步磋商。 成交候选人推荐信息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独立的详细评审,与*家供应商进行了磋商,并提交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成员根据最终得分排序从得分高到低进行了成交候选人推荐。 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最终报价(不含税)(元) 增值税税率 服务期限 主办律师及执业证号 资格能力条件 * **镜涵律师事务所 ****** *% 服务期限开始之日为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结束之日为南区项目一期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单小坡 执业证号:*****************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大成律师事务所 ****** *% 服务期限开始之日为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结束之日为南区项目一期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康晴 执业证号:***************** * **兰迪(**)律师事务所 ******.** *% 响应招标文件即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致南区项目一期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冯凤勤执业证号:***************** 五、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 购 人:**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国际机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地址:***农业路**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邮编:****** 联 系 人:湛女士、郭先生 咨询电话:****-********、******** E-mail:*********** 监督单位:**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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