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安徽省宁国市南山街道南河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文内容

发包人 名称:**省********街道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路恒源景城小区*幢 代理机构 名称:**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路美都阳光雅苑***、***号 项目名称 **省*****街道南河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HXJY************* 发包时间 ****年*月**日*时**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建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号 响应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程佩佩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省******竹峰街道竹峰村代家塔组(村委会院内) 响应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汪振国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广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万福路光彩大*场B区*幢****、****室 响应报价:******.** 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周冬梅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东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鸿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傲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固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国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石建设有限公司、**鸿图炜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桥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翰建工有限公司、**金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投建筑有限公司、**昱之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稳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雅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鸣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齐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映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诚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镖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家公司提交的响应报价低于双控值,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款要求,否决其响应。 *、**悦澜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环境保护费费率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款要求,否决其响应。 *、**同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景一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项目负责人社保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附录*要求,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余先生(发包人)、王工、朱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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