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乡镇零工驿站购买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乡镇零工驿站购买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P-****-*** 二、项目名称:***乡镇零工驿站购买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犇腾人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镇濉河路河畔雅苑小区*栋二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乡镇零工驿站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磋商文件要求全部范围 服务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服务标准 满足磋商文件全部服务标准。 五、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和发改价格[****]***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梅苑路**号**河畔(北区)***幢***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紫薇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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