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来安县新安镇永阳东路南侧门面房和塔山东路132号仓库招租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正文内容

公告公示信息 *****镇永****侧门面房和塔**路***号仓库招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czlacq******-*** *****************受***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于****年**月**日发布竞价公告,对*****镇永****侧门面房和塔**路***号仓库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年**月**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号标的物成交人:张** 成交价:贰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整/三年(¥*****.**元/*年) *号标的物成交人:金宗俭 成交价:贰拾柒万陆仟壹佰叁拾叁元整/三年(¥******.**元/*年) *号标的物成交人:张晓光 成交价:壹拾壹万伍仟贰佰叁拾壹元整/三年(¥******.**元/*年)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租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林忠梅***********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藏健美 ***********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租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路与双拥路交叉口***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楼,联系电话:****-*******。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招租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代理公司:*****************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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