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东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坂仔镇林语堂文化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坂仔镇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的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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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片区乡村**项目—坂仔镇林语堂文化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坂仔镇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东部片区乡村**项目—坂仔镇林语堂文化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坂仔镇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业主:****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坂仔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单位:************ 联系方式:小何*********** 工程建设地点:坂仔镇。 开标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开标时间:****年**月**日 **:**:** 第一中标候选人:**省美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费报价:监理服务费=施工中标价(不含暂列金)×固定费率* %。监理服务费暂定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肆佰捌拾玖元整( ¥******元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吴云峰;注册编号:********。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评标委员会:李榕(组长)、黄辉星、罗燕杰、林和根、余燕琼。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备注 **省陆天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资格评审标准其它主要人员的规定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公示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坂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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