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宣城高新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文内容

招标人 名称:***晨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省********大道**号 代理机构 名称:******公共**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敬亭路银城小区*幢*号 项目名称 **高新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项目编号 XZQ-GC-GK-*******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北延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地址:**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泉东路**号、**省*****路*政集团大楼、**省******新街街道鸿盛路***号*幢**楼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施远龙(施工)、马大鹏(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高新区小学配套工程(施工)、北干街道集中安置房项目(二期)(设计)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崇普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地址:***金谷产业园A区**幢***室、****新区雁展路****号莱安中心T*-****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方昌胜(施工)、刘树军(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华人健康智能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施工)、中环信(**)新能源零碳产业园项目(设计)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省宏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员) 地址:**省******上派镇包公路***号*幢*楼(赵家饭店隔壁)、**省********南路**号金石柏朗大厦***室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袁野(施工)、王芳华(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润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综合车间一、综合车间二项目(施工);临港高中(勘察设计)(设计)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公共**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屈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公共**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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